致全市食品行业同仁们: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已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现对照梳理了新标准的部分变化要点,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
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不再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二、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被严格限制
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面包、预制肉制品、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糕点以及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等7类食品中被禁止使用;腌渍蔬菜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变为0.3g/kg(以脱氢乙酸计)。
三、调整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产品
罐头产品中不得再使用防腐剂,主要涉及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
四、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
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五、甜味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控制要求
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我们在此提醒全市食品行业同仁们及时掌握标准新变化,主动更新产品配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请各食品行业同仁按照新版标准规定,主动开展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以及包装标识等方面的对照自查,对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情形,要早调整早规范,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纳入关键控制点程序进行严格管控,确保产品出厂符合新国标。
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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