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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停用注销的公告

2025-09-26 11:15     来源: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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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因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拆除,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核查,决定对13家使用单位的26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2025年度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联系人:吴少慧;联系电话:0771-7966469)

附件.2025年崇左市备案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名单9.2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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